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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图形商标的请注意,又一枚“官方标志”出炉了!

作者:瑞祺咨询    来源:未知    发布日期:2019-02-26

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官方标志登记备案的函
 

国知发保函字〔2019〕26号

 

审计署:

 

《审计署关于申请标示(徽标)登记备案的函》(审函〔2018〕121号)收悉。

 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》等有关规定,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登记备案(见附件),并纳入官方标志保护。

 

特此复函。

 

 

国家知识产权局

 

2019年2月13日

 

 

 
 

商标法第10条第4款规定:

 

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:

 

(四)与表明实施控制、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、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,但经授权的除外;

 
 

传 真:0576-89233868 | 咨询热线:0576-89217701 / 188-5769-6611 | E-MAIL:info@reachee.cn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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